平销返利可以当作增加销项税额吗?
问题来源:
某大型综合性A超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化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39万元。
(2)B公司团购,因采购数量较大予以折扣,向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价款200万元、折扣额16万元。
(3)零售金银首饰,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销售收入260万元;另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旧首饰作价32万元,实际收取含税收入48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30万元。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1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6)销售调制乳、鲜奶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5万元、43.6万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70万元。
(7)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玉米一批用于销售,支付收购价6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已验收入库。
(8)将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的糖果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已知糖果入账成本10万元,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于购入当月抵扣。
(9)从某农贸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购进收派服务,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0.5万元、税额0.03万元。
(10)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被盗,货物成本12万元(含向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1.2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
(11)从境内某品牌家电供应商(一般纳税人)取得与销售额挂钩的平销返利收入3万元。
(12)支付本月物业用房的租金,收到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13)当月向C公司销售储值卡300张,取得货币资金30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超市的副食品,确认不含税收入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销项税额=(200-16)×13%=23.92(万元)。
应纳消费税=(260+48)÷(1+13%)×5%=13.63(万元)
销项税额=(260+48)÷(1+13%)×13%=35.43(万元)
合计=13.63+35.43=49.06(万元)。
调制乳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4.5÷(1+13%)×13%+43.6÷(1+9%)×9%=9.87(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13%=1.3(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1.2)×13%+1.2×9%=1.51(万元)。
冲减进项税额=3÷(1+13%)×13%=0.35(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4+7.2+0.03-1.3-1.51-0.35=9.4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1.22-9.47=101.75(万元)。
马老师
2023-08-19 13:44:27 3281人浏览
是不可以的哦。
平销返利,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此时对于商业企业来讲相当于其购进该批货物时并没有花费那么多钱,因此对于商业企业需要冲减进项税。但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商业企业对外销售获得销售额,不能增加销项,因此商业企业对于取得的这个平销返利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平销返利,有两种开票形式,第一种就是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供货方可以冲减销售收入,冲减销项税额;第二种就是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此时供货方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需要计入销售费用处理。这两种开票形式下,对于商业企业都需要冲减进项税。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祝您考试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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