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答疑详情

同样是收购农产品,为什么核定扣税法需要价税分离?

老师您好:


酒及酒精、植物油、液体乳及乳制品,对这类产品的采购平均价理论上也是农户未交税的价格。

为什么计算抵扣时,其他农产品直接乘扣除率即可,这三类却需要价税分离?不是太好理解这个点。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0-07-25 02:26:26

杨老师

2020-07-25 10:44:47 561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正确情况我们是按照买价*(1-扣除率)计入成本的,这里直接按照买价计入成本,所以进项税也计入了成本)直接计入成本也就是说,核定扣除办法下,所谓的成本、购买单价等都是含增值税的,所以需要除以(1+扣除率),作价税分离处理。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有帮助(16)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