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货物来源 | 用途 | 税务处理 | 进项抵扣 |
自产或委托加工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 | 可抵扣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
外购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不视同销售 | 不得抵扣;已抵扣,进项转出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 | 可抵扣 |
汪老师
2024-12-03 15:07:02 18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出差而发生的餐饮服务,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然而,在税务处理上,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是否属于个人消费的一种形式。根据税法规定,购进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因此,尽管出差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因出差而发生的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也拿不到专票,因为明文规定不得抵扣。您理解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相关答疑
-
2024-12-09
-
2024-12-09
-
2024-10-08
-
2024-08-18
-
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