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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扣除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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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20-09-20 02:24:42

问题来源:

甲木制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工艺木筷,又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2020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树枝,收购凭证注明收购金额10万元,送到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送货运输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0.8万元,提货时向乙加工厂支付含增值税款项5.65万元(含加工费3.41万元和辅助材料费2.24万元)。
(2)当月按照合同约定向A餐饮用品批发站预收木制一次性筷子含税价款7.91万元,月末发货60%,其余在下月初发货。
(3)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给B贸易公司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合同约定含税总价2.26万元,当月末应结款50%,但是B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期结款。
(4)当月销售雕花工艺木筷,取得不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
(5)当月将从乙厂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70%,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3.5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木制品厂第(1)笔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1)笔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10×(1-10%)+0.8=9.8(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5.65÷(1+13%)=5(万元)
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9.8+5)÷(1-5%)×5%=0.78(万元)

参考教材P193;参考轻一P188

(2)甲木制品厂第(2)、(3)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

第(2)、(3)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7.91÷(1+13%)×60%×5%=0.21(万元)
第(3)笔业务应纳消费税=2.26÷(1+13%)×50%×5%=0.05(万元)
第(2)、(3)笔业务应纳消费税合计=0.21+0.05=0.26(万元)

参考教材P189;参考轻一P183

(3)甲木制品厂第(4)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雕花工艺木筷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第(4)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为0。

参考教材P182;参考轻一P173

(4)甲木制品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甲木制品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0.26+13.56÷(1+13%)×5%-0.78×70%=0.31(万元)。

参考教材P192;参考轻一P187

查看完整问题

秦老师

2020-09-20 11:05:20 329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此处您可以参见刘颖老师基础班第12讲理解掌握。具体您可以看一下这个表格理解一下:

项目

销售方情况

购买方抵扣规则

销售方性质

征免情况

扣税依据的票据

抵扣公式的“买价”

一般扣除率

目的货物基本税率的扣除率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

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发票注明的买价

9%

9%+1%

即:10%

批发、零售农产品(肉、蛋、菜)享受免税的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

不论有无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希望有帮助到您,祝您轻松过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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