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依据为何不能用海关审定价格?
问题来源:
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100辆电动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辆,款项已收讫。
(2)将80辆A型燃油小汽车以“以物易物”方式与物资公司乙换取生产资料,A型车曾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5万元/辆、28万元/辆进行销售。
(3)上月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100辆B型燃油小汽车给贸易公司丙,不含税销售价格11万元/辆,本月发出100辆并办妥托收手续。
(4)当月丙贸易公司将上述100辆小汽车全部出口,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为14万元/辆。
(其他相关资料:A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B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及体现的税收政策导向。
电动汽车不属于“小汽车”征税范围,甲企业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体现的税收政策导向: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倡导绿色能源,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
(2)计算业务(2)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8×80×5%=112(万元)。
(3)说明业务(3)甲企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属月份,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所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本月”,即“2021年4月”。
②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1×100×3%=33(万元)。
(4)判断丙贸易公司能否享受出口免税并退还消费税政策,如能享受该政策请计算应退税额。
①丙贸易公司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并退税政策。
②应退税额=11×100×3%=33(万元)。
王老师
2023-05-14 02:58:57 2081人浏览
您可以这样理解,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这个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是生产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时缴纳的消费税,所以,生产企业交了多少就给退多少。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不能按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确定作为退税依据,因为出口可能价格比他购进的时候价格高,按离岸价格就多退了消费税,但是其实际在境内并没有负担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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