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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抵投消费税计税价格规定是什么?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按同类最高售价计收入征税,这是为什么?不能也用同类加权平均价格么?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22-04-21 21:31:29

问题来源: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加工高档化妆品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手霜

不计

按同类加权平均

价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按同类加权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不动产(福利等除外),如:自产应税涂料用于本企业在建厂房

营改增后不计

按同类加权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售价计收入征税

查看完整问题

孔老师

2022-04-22 15:44:29 417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能用平均价哦,需要用最高价。

这是因为消费税单一环节计税,而且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征税行为征税,即对教材列明的15类应税消费品计税,主要针对的是奢侈品、高耗能、不可再生资源和少部分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商品,国家实质上是不鼓励的政策,既然单一环节,那么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时,应该就一次性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课税,以后不再征收。

您再理解一下~~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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