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运杂费?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中可以扣减从 坑口和加工生产地运输至码头港口的运杂费,那么在出口时的fob计税依据中如含有装载前的运杂费能否扣除,课件中注明的只有离岸后运杂费不包含在计税依据中,望解答
问题来源:
【提示1】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提示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照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提示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包含的因素 |
计税依据不包含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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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 |
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
|
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 |
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
离岸后的运杂费用 |
【提示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计税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新增)
【提示5】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4)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王老师
2019-12-30 14:56:41 8126人浏览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①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②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③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④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运杂费是否包含在FOB中题干通常会明确说明,如果包含在内并同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则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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