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税额扣减有哪些知识点?
秦老师
2022-06-18 12:52:47 615人浏览
这里内容不建议放弃,小税种的掌握是拉开分数的地方,还是要尽量去掌握的。
关于资源税此处内容为您梳理如下:
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从计税依据中扣减。
原理:避免重复征税。
内容: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单独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扣减情形 | 扣减规则 |
外购后混合销售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
外购后混产销售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
扣减依据 | 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
扣减限度 | (1)“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的扣减限额以“计税销售数量”减至0为限,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2)“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为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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