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如何计算?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该是50万元吗?怎么答案是500万元,谢谢老师
问题来源:
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起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0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其他收益28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6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3600万元、税金及附加440万元、管理费用5800万元、销售费用49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2020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4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0万元。
2021年2月该企业进行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1月1日租入一间办公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租期三年,不含增值税年租金10万元,当月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30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该合同未计算缴纳印花税。
(2)5月3日依照法院裁定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面值200万元的限售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变更到实际持有人名下,企业未就该事项确认收入。
(3)12月20日购置门面房作为顾客体验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90万元,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未缴纳契税。
(4)其他收益中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800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不征税收入。
(5)“资产处置收益”中含专利技术转让所得480万元,经审核符合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条件。
(6)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4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7)全年投入900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
其中6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于7月1日取得专利证书并投入使用,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当年未计提累计摊销。其余300万元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
(8)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9)结转上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及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租赁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缴纳印花税=10×3×1‰=0.03(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03万元。
②租赁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0=2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3=19.97(万元)。
(2)判断业务(2)企业未确认收入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①正确。
②理由: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契税,并计算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应确定的计税基础。
①应缴纳契税=1000×5%=50(万元)。
②该门面房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50=1050(万元)。
(4)判断业务(4)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①不正确。
②理由: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同时具备专项资金拨付文件、专门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收入支出单独核算这三个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回答技术转让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①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b.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c.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d.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e.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本题中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所得48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可全部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0万元。
(6)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50=50(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0=150(万元)。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7月1日投入使用,应从当月起计提摊销费用。当年应补提6个月的摊销费用=600×175%÷10×6÷12=52.5(万元)。
300万元研发费计入管理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75%=225(万元)。
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2.5+225=277.5(万元)。
(8)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限额1=100×60%=60(万元)<扣除限额2=17000×5‰=8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
(9)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7000×15%=2550(万元)>待扣除金额=2000+500=25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10)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840+19.97-480+150-277.5+40-500=3792.47(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92.47×15%-450(预缴)=118.87(万元)。
刘老师
2023-08-23 13:17:38 2581人浏览
因为还有上年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2000万元,结转上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500万元。
先扣除本年实际发生的,再扣除上年结转的。
限额为2550万元,本年发生的200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会计上也扣除了2000万元,不用纳税调整,剩余的限额为2550-2000=550(万元),因为550万元大于500万元,所以这个500万元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计算本年会计利润的时候,没有扣除这个500万元,所以税法比会计上多扣除500万元,故纳税调减500万元。
合计一共纳税调减500万元。不是50万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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