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完成、未销售完成时可扣除的比例?
1.土地开发与销售两个环节,可扣除的费用是需要乘以两次比例吗?比如土地价款1000,开发80%,销售70%,可扣除的就是1000*80%*70%=560吗?
2.需要根据开发和销售程度进行配比的扣除项目有哪些呀,除了土地和开发成本,可扣除的税金、开发费用、加计的20%这些需要进行配比吗?
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3-08-25 11:53:33 65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要乘以两个比例,土地价款乘以开发比例再乘以销售比例。
2.除了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成本外。如果土地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核算并且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话,利息支出也要考虑销售比例哦~而其他开发费用是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成本的基础上计算的,不需要乘以开发比例销售比例。
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本身就是转让环节的,不需要乘以开发比例和销售比例。加计扣除本身就是用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成本计算的,所以,不用再单独考虑开发比例销售比例。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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