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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时为何进项税额要按比例分摊

第四小问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为什么进项税额4500要乘以35000除以50000,进项税额不是直接凭票抵扣吗?为什么是比例抵扣?不是如果是领用存货时才要依据实际领用数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进项税额不是也是可以直接全额抵扣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2024-07-23 15:17:35

问题来源: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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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师

2024-07-23 19:47:07 66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的疑问很合理。通常,进项税额确实是可以凭票直接抵扣的。但在这个特定的计算中,我们对进项税额进行了分摊处理,原因如下: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业务涉及的进项(如购买建筑材料、服务等)是为了整个项目的,该项目包括销售和自用两部分。由于只有部分房产被销售,我们需要将进项税额按照销售与自用的比例进行分摊。这样做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与销售部分相关的“税金”,从而确保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公平性。


所以,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我们将进项税额4500万元按照已售建筑面积与全部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即35000/50000)进行分摊,以得出与销售部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这样做并不是因为领用存货的原因,而是基于销售和自用的面积比例来合理分配进项税额。之后用此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及附加,才是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


这里就是基于土地增值税的配比计算,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也需要配比,因此,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也需要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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