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要不要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要不要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题目60-49中在计算土增的开发费用的时候扣除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600万元,而60-52中计算的开发费用中就没有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什么呢,为什么60-52中不扣除呢?
谢谢!
问题来源:
第十章 土地增值税法
60-47.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以8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4000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30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0年3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2000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4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240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2020年)
【答案及解析】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000×(1+5%)=840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42000/(1+5%)×5%=2000(万元)。
(4)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400+15000)×10%=2340(万元)。
(5)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340(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40(万元)
加计扣除=(8400+15000)×20%=468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金额=8400+15000+2340+240+4680=30660(万元)。
(6)不含税收入=42000-2000=40000(万元)
增值额=40000-30660=9340(万元)
增值率=9340/30660×100%=30.46%,适用税率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9340×30%=2802(万元)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802-450=2352(万元)。
于老师
2022-08-15 12:11:00 2760人浏览
不是的哦,您看错了,这个600不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而是利息支出。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600+(9324+6000)×5%=1366.2万元。
所有这个600是利息哈~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就两种情况,看利息能不能分摊和提供证明,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乘以比例,而不是按照实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去扣除,题目当中给了也是迷惑项,这个要特殊注意哈~
您理解一下,祝您轻松过关!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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