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利息支出为何要考虑双限额扣除标准
年初向甲公司(该企业接受境内关联企业甲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1000万元)借款2500万元,支付利息17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甲公司,并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问题来源:
【解题关键】
(1)借款费用要考虑两点,一是,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以后通过折旧的方式扣除,但是本题把这部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了,属于会计核算错误,需要调整利润总额。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要费用化,列入当期损益,直接在税前扣除,本题把这部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正确,不需要调整利润总额。二是,税法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超过部分计算的利息则要纳税调增。
乔老师
2022-08-23 16:42:04 98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不是用1000来算,而是用1000×2算。
在税法中,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是要考虑双限额扣除标准的。一方面受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一方面是受债资比的限制。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比较常考的是2:1)
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简单理解,关联公司,如母子公司,母公司将本应通过投资支付的款项改为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子公司,使得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支付利息,母公司需要就利息收入计税,子公司在税前扣利息支出,如果双方存在税率差异,如母公司税率15%、子公司税率25%,就会导致母公司缴纳的税款少而子公司抵扣的税款多,会损失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规定了债资比的限制,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税负高于关联方的情况下,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利息最多是按照权益性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出的利息(也不超过利率限制)。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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