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确认?
税法里一说不承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又有说权益性投资收益于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还有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免税。那么投资收益这块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到底应该怎么辨析,麻烦帮我梳理一下
徐老师
2021-08-04 13:30:35 3009人浏览
1、税法中,所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指的是成本法(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核算的投资收益,于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是因为此时已经有外部证据确保可以取得收益,所以确认收入。
而会计上,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知道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后,直接可以用持股比例计算出享有的投资收益,此时税法认为并没有外部证据证明企业可以取得该投资收益,所以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您再理解下~~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 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时的,权益性收益也要满足收入税法上收入确认的条件~~
3、①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
②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类型 |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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