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不扣所谓股息的理解
老师,A投B3000万占30%股权,B上市公司,投了之后B留存收益创造了一个亿,A把股权卖给M,卖了7000万,A所得4000万,这4000万里包含着归属A的留存收益3000万呀,这时候为啥这3000万不算股息所得,要加到转让所得里?
问题来源: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间接法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考点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冯老师
2022-05-26 15:19:21 1292人浏览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不同于撤资,它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并没有减少,所以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不确认为股息收入,也不涉及免税的规定,所以不能扣除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应该在以后实际分配的时候再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只有在清算、撤资时才可以减掉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
股权转让,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换了一个股东,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等没有影响,等到以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时再征收股息的所得税;而撤回或减少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减资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这个环节就相当于实际分配了股息,需要计算股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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