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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货物不打算卖,0.3万运费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一般收入的确认 2022-07-08 01:22:16

问题来源: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案例

202112月,某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一批材料,取得捐赠方按市场价格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受赠方委托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0.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已确认可以抵扣。则:

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注意学好基础会计):受赠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负担的增值税(都属于受赠企业的利得),但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受赠利得)=10+1.3=11.3(万元)

 注意

该批材料的受赠利得不扣除运费0.3万元,是因为按照成本核算规范,0.3万元计入材料成本,后续转化为生产成本、产成品、销售成本,在后续销售环节扣除。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3×25%=2.83(万元)

该批材料及相关运费可抵扣进项税=1.3+0.3×9%=1.33(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0.3(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董老师

2022-07-08 19:41:16 63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如果您取得的时候就知道不会取得销项的话,那相应的这部分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您不抵扣即可~~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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