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时受赠方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老师您好
受赠方在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时,金额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税率。请问受赠方方在接受捐赠时,是需要自己缴纳进项税额的吗?因此在以后的抵扣当中,这笔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可以麻烦老师举个例子吗?
谢谢
问题来源:
接受捐赠 的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其他收入 |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 |
解读一
(1)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价+增值税)
(2)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资产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提示
企业接受货物捐赠,视同增值税的购进业务,取得专用发票,会影响进项税额;同时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①确认捐赠收入金额。
接受货币性捐赠→面值;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受赠资产价值(市场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接受捐赠的收入=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率(征收率)
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受赠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税率(征收率)
③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时间: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受赠金额+增值税)×25%
解读二
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股权、债权)、接受捐赠的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无论是否以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所得税。
解读三
收入总额中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有:
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部分收入。
汪老师
2022-08-03 16:00:20 412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不是的,因为是无偿赠送,受赠方并没有自己缴纳进项税额,是捐赠方自己承担的销项税额。受赠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举例:甲向乙(假设都是一般纳税人)无偿捐赠原材料一批,成本为80万,公允价为100万,并向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甲来说需要确定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对于乙来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
【提示】受赠方确认营业外收入包括进项税额部分的理解
您看上例,如果该批材料是自己买的,那乙要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现在全是白来的,所以要按价税合计确认营业外收入。
您理解一下,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继续交流~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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