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3-07-09 15:42:06 52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与会计上记账不记账,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含税价)
贷:营业外收入
即受赠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可以抵扣,都是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所以企业接受捐赠,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需要核算在内。
本题说未记账,说明营业外收入少记了,故,接受捐赠,影响利润的金额是(价税合计金额)=20+2.6=22.6
本题说“但相关进项税已抵扣”,意思是之后补缴增值税的话,不能再减去这部分进项税额了,因为已经抵扣过了。
进项税额已抵扣,税法上是可以的,没有错,不需要调整。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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