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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3.位于某县城的某制药公司(先进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7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4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8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24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2500万元,财务费用350万元,投资收益18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800万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公司2021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1)4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万元,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提问1:说明业务(1)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思路点拨
本问考核的知识点是视同销售行为。
答案:不正确。以自产货物分给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3%=15.6(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5%+3%+2%)=1.56(万元)
②应确认收入120万元,结转成本100万元。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万元,准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00-1.56=18.44(万元)。
秦老师
2022-08-07 18:21:46 205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区分如下: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新增)。
【提示】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简言之:
普通企业,没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
制造企业,没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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