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内企业研发如何扣除和加计扣除?
如果甲企业是委托方,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书上说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比如发生100万,意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80*(1+75%)吗?
问题来源:
(1)若该企业将业务(1)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则该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王老师
2020-09-25 11:08:37 3473人浏览
不是的哈。
实际发生额本身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加计扣除的部分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计算。
也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100+80×75%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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