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息红利对所得税如何处理?
6问
1.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先调减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息200、调减境外分回的税后股息100
2.境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200免税;境外的要交税,但是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除,然后再考虑补税的影响是么,这个是按申报表的填报顺序计算是的,感觉是有点绕,谢谢~~
问题来源: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合理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50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含向本企业安置的10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36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4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22.5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20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4)取得经国务院批准、所在省财政厅财政补贴款10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省财政厅文件具体要求该资金专门用于某种设备生产技术的研发,企业能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当年尚未使用该资金。
(5)实际发生研究开发经费200万元,由于研发失败,已将200万元据实计入管理费用。
(6)取得股息300万元,其中含来自境内4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200万元(非上市居民企业);来自海外10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100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海外子公司已在所在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海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及税收抵免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回答下列问题。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30(万元),实际拨缴2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12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5-120=2.5(万元)
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5=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1800)×5‰=39(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3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9=41(万元)
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41=159(万元)。
业务(5)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境外已纳所得税款总额=100÷(1-20%)×20%=25(万元)
当年抵免限额=100÷(1-20%)×25%=31.25(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30+1150-36+12.5-159-150-100-300=2467.50(万元)
该企业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67.50×25%+(31.25-25)=623.13(万元)。
王老师
2021-05-05 13:43:09 9847人浏览
您理解的很正确。计算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所以需要减除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100万元。对于境内的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享受免税的,所以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也就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境内所得的应纳税额,然后再计算境外所得是否需要在境内补缴税款。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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