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老师
2021-08-26 12:05:50 2657人浏览
(1)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属于股权的一种形式),暂不征收个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及其余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取得的所得都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要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2)①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
②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类型 |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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