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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第六小问纳税调整税会差异解析

新购进的设备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为什么不是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2022-03-20 13:00:04

问题来源: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0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份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已抵扣)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符合规定利率标准),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企业于202031日补缴印花税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甲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4000

-2000

-600

1200

1800

30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取得财政激励资金,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与销售额和销售量也不挂钩,作为非经营活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一品种国债时,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4)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5)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甲企业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3000-500=2500(万元)。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6)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上计提的折旧=400×(1-5%)÷5÷12×6=38(万元)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0-38=362(万元)。
(7)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相关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万元)(7300-300),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8)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应纳税调增=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应纳税调增=500-480=2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9)计算业务(7)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0×5‰=4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00×60%=480(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10)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补缴的印花税=4000×0.05‰=0.2(万元)。
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11)计算2019年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2019年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600万元。
(12)计算2019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20年)
应纳税所得额=5600-500-20-362+300+80+400-0.2-600=4897.8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97.80×25%=1224.45(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常老师

2022-03-21 07:46:04 546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注意,我们纳税调整的是税会差异,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是正常计提折旧的,已经体现在会计利润中;而税法却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设备价值与已经计提折旧的差额,并不是全部的设备价值,您理解区分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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