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4-06-04 20:25:10 19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纳税调整是调整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差异。
业务(4)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800万元:
(1)在会计角度,已经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进而计入了会计利润;
(2)在企业所得税角度,加计抵减额800万元,不同时满足专项资金拨付文件、专门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收入支出单独核算这三个条件,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照章纳税。
因此,会计和税法角度的处理是没有税会差异的,不需要纳税调整。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祝您轻松过关!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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