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2)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这张说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但在个税那章,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临时工取得的工资按劳务报酬申报,是吗?这两个有冲突吗
问题来源:
情形 | 对应的税费 | |
允许扣除 | 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 | 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扣除 | 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 |
不允许扣除 | 增值税(价外税) | |
企业所得税 |
小臧老师
2024-03-11 16:57:08 451人浏览
没有冲突,注意站位不同:
站在企业角度,只要发给员工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角度,都是工资薪金支出,不管这个员工是正式的还是兼职的。
站在员工角度,看自己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正式的员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是兼职的,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不同税种要做不同处理哈,您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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