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非货币资产增值税是否计入应税所得及进项税抵扣问题
老师前面不是讲受赠非货币性资产时,资产的价值和捐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那这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加上6.5?还想问一下,受赠的资产能取得专票,进项税也是可以扣除吗?
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4-07-03 12:47:35 17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该居民企业应确认的接受捐赠收入=50+6.5=56.5万元。
但是题目中问的是(4)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金。没有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可以扣除的税金是消费税和城建税及附加。
这里的6.5万元是增值税税额,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票合规: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2)用途对: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通常就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用途对)、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合规),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哈
您再理解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祝您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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