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比2:1在计算中为什么要乘2?
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4-08-11 10:40:12 53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在税法中,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是要考虑双限额扣除标准的。一方面受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一方面是受债资比的限制。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比较常见的是2:1)
债权性投资,简单理解是借款本金。权益性投资,简单理解是投资额。所以上述其实简单就是:借款本金不能超过投资额的2倍或5倍。
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如果涉及到计算的话,可以简化为:向关联方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扣除限额)=权益性投资额×2(或5)×利率。(2或5指的是债资比的限制)
举例来看:非金融企业,如果借款本金是800万,权益性投资额为300万,实际利率是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6%。债资比=800/300=2.67>2,所以超过债资比2:1的限制,那么双限额下,向关联方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权益性投资额×2×利率(限额)=300×2×6%=36(万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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