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营业机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为何不得扣除?
如果子公司租母公司的房屋做办公室,母公司会给子公司开具租赁发票,母公司做收入,子公司根据发票做费用,这个租赁费用对子公司来说所得税是不能扣除的吗?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吗?
问题来源: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4】不得扣除的项目(常出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银行罚息、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允许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关联企业之间租赁设备支付的合理租金是可以扣除的);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为高管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
汪老师
2022-05-11 09:59:00 3665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您说的这种情况,只要价格公允,子公司是可以扣除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不需要调增处理。
税法规定不能扣除这里指的是同一法人主体内部(总分公司之间),而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不适用这个规定。
不能扣除的原因: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实践中,企业出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可能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营业机构管理,内部营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经营范围等,这就可能使这些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类似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所谓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这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在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也有某种账面记录,也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等,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需由企业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也不作为费用扣除。因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希望可以帮到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和老师进行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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