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第六小问纳税调整税会差异解析
新购进的设备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为什么不是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
问题来源: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会计利润为5600万元,2020年5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2)3月份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240万元。
(3)5月份接受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乙无偿划转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3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500万元,其市场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该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企业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4)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线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已抵扣)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6)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8)12月1日签订两项借款合同,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1000万元(符合规定利率标准),向银行借款4000万元,未计提印花税。甲企业于2020年3月1日补缴印花税税款及滞纳金,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
(9)甲企业从2013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如下表:
年份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4000 |
-2000 |
-600 |
1200 |
1800 |
300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0-38=362(万元)。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80000×30%=24000(万元)>7000(万元)(7300-300),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应纳税调增=500-480=2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0=80(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400(万元)。
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97.80×25%=1224.45(万元)。
常老师
2022-03-21 07:46:04 5457人浏览
注意,我们纳税调整的是税会差异,对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是正常计提折旧的,已经体现在会计利润中;而税法却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么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设备价值与已经计提折旧的差额,并不是全部的设备价值,您理解区分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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