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某上市公司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业务如下:
(1)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3)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4)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1月,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
(5)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60万元。
(6)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支出6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7)11月购入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8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8)2月份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专项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其他收益,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9)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希望工程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48000+2000)×15%=7500(万元)>7300(万元)
其中7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不得扣除。
业务(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6000×14%=840(万元)<9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460(万元)
可以据实扣除。
④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60×75%=495(万元)
因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题购入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所以不能享受该优惠。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通过县级政府向希望工程捐赠1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据实扣除。
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林老师
2021-07-03 09:20:36 4748人浏览
-2000是业务(4)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行权当日的收盘价10元。等待期的时候企业会计上确认了费用,但是税法规定股票期权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实际行权时按实际发生额扣,所以等待期确认的费用当时全部调增,现在行权了会计上不做处理,但是税法规定可以按照行权时实际负担的费用税前扣除,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0*(1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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