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9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0万元。
(3)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16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12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7)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为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60%=300(万元)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9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295=205(万元)。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4%=7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700=5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未超标,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0(万元)。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150(万元)。
杨老师
2021-07-24 15:49:05 3360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不是的 超过了就是正常计提折旧了
在购进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提折旧扣除,本题是12月购进,所以本年不需要计提折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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