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页第2题第六小问解答
老师您好。 第六小问受赠固定资产550万元调整会计利润为什么要加上增值税71.5万元,既为什么增值税不能抵扣。
问题来源: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00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922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进项税额合计344万元并进行了抵扣;12月购进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9万元并取得专用票据,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与之配比的技术转让成本费用100万元。
(6)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且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方式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所得税前可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71.5×(7%+3%+2%)=68.58(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额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1(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额13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9=59(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600-500)×50%=550(万元)。
该企业剔除技术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65.42-(600-550)=515.42(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15.42×15%+(600-500)×50%×25%-50×10%=84.81(万元)
或者使用申报表说明给定的公式(教材未收录)计算:
565.42×15%+(600-500)×50%×(25%-15%)-50×10%=84.81(万元)。
注意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抵税规定。
马老师
2021-08-06 17:43:10 244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的理解有些偏差。调整会计利润加上71.5万元不说明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企业受赠固定资产,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71.5万元。企业没有付出对价,却可以抵扣71.5万元的进项税,相当于增加企业收入。接受捐赠正确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5 贷:营业外收入621.5
企业实际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71.5 贷:应付账款等 621.5
这样就少计收入621.5,所以要调增会计利润621.5。这里面的收入是营业外收入,是作为受赠方确认的收入。结合会计分录更容易理解。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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