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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调整疑问:为何不是调增18.44?

难道只调税不调账,所以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加速折旧优惠 2023-08-15 14:24:13

问题来源:

位于某县城的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7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4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8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24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2500万元,财务费用35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8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800万元。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公司2022年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4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公司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2)12月份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药品,该药品成本5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520万元;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3年1月,截止2022年底未发货。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未缴纳。
(3)当年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为1100万元,成本及相关税费为5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4)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员工工资8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8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6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2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5万元。
(5)发生广告费支出23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60万元。
(6)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7)投入研发支出400万元研发新药品工艺,其中300万元形成了无形资产,2022年7月1日取得专利证书并正式投入使用,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当年未摊销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100万元已计入费用中扣除。
(8)为治理污水排放,当年购置污水处理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一台并投入使用,购置价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增值税已作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当年按规定对该设备计提折旧6.5万元。
(9)投资收益中包含2022年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15万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6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不正确。以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3%=15.6(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5%+3%+2%)=1.56(万元)
②应确认收入120万元,结转成本100万元。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6万元,准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00-1.56=18.44(万元)。
(2)说明业务(2)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不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2022年商品未发出,不应确认收入,也不应结转成本。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20-500=20(万元)。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1100-500=6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600-500)×50%=500+50=550(万元)。
(4)说明业务(4)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该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计入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理由: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而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残疾人员工资8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15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8%=64(万元)>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8+5-8-2=3(万元)。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6500+1000+120-520=710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岀,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扣除限额=7100×30%=2130(万元)<2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00-2130=170(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70+60=230(万元)。
(7)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100×5‰=35.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0×60%=36(万元),税前可扣除35.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5=24.5(万元)。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投入使用的研发无形资产当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12×6=30(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00×100%+30=130(万元)。
(9)说明该公司是否可将购入的污水处理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可以,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可以。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30-6.5=123.5(万元)。
(10)计算业务(9)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免税;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5+6=26(万元)。
(11)计算该公司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800+18.44-20-550+3+230+24.5-130-123.5-26=226.44(万元)。
(12)计算该公司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26.44×25%-130×10%=43.61(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3-08-15 16:46:36 233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对的,这里是会计处理错误,理论上需要调整会计利润并调账。

2,但是税法题目中,如果没有特殊要求调整会计利润,题中也并不涉及公益性捐赠,那么一般都是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本问直接按照需要调整的金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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