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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计税规定。

第九小问的答案原理是啥,请详细讲讲

加速折旧优惠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2020-09-01 06:37:48

问题来源:

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9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600万元。
(3)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2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16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12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7)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10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为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56000+3000)×30%=1770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金额,无需纳税调整。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6000+3000)×5‰=29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600×60%=360(万元)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9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295=305(万元)。
(3)计算残疾职工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2%=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00=2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4%=7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700=5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未超标,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0=70(万元)。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0×75%=1200(万元)。
(6)计算进口设备海关应代征的增值税。
(6)进口设备海关应代征的增值税=800×(1+10%)×13%=114.4(万元)。
(7)判断12月份进口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7)不可以。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8)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国债利息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150(万元)。
(9)计算转让专利技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转让专利技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1000-300-500)×50%=600(万元)。
(10)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
(10)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1700+305-100+70-1200-150-600=10025(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1)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5%=2506.25(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孔老师

2020-09-01 16:07:37 1326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的技术转让所得=1000-300=700(万元),即其中500万元的部分是免税的,剩余的200万元是减半计税的。所以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200*50%=600(万元)。

您再理解一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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