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股票转让股息红利征免税总结
老师您好,能否麻烦老师整理一下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中对于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红利等方面的处理
王老师
2020-08-26 09:56:47 6281人浏览
企业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没有免税的优惠,正常计税;
持有期间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者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则没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税的;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则持股12个月以上的,免税;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境内上市的股票,暂不征税;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税。
持有期间所得: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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