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分类问题,选项D,为什么是稿酬所得呢
老师您好! 本单位的本职作者的出版和发表,不应该对应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选项D,为什么是稿酬所得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C,D
答案分析:选项A: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选项B: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报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乔老师
2023-07-10 09:39:26 433人浏览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属于自由职业者,和出版社不是雇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即合作出书),所以专业作者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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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理:可以理解为没有人愿意拿一份工资干两份活,比如报社的保洁人员,其本职工作是保洁,拿的工资就是干保洁的报酬,其如果在本报社的报纸上发表文章,拿的就应该是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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