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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了房子卖了再贷款买房,贷款利息能扣除吗?

如果贷款买了房子后卖了之后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名下只有后面买的房子,这样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2024-01-13 12:34:52

问题来源: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扣除时间
主要
工作
城市类别
一类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500元/月
①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②前提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二类
除一类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1100元/月
三类
除一类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800元/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通关密钥
举例子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丈夫吴军和妻子李艳的主要工作城市在北京。两人在老家山东省烟台市有一套住房且无贷款,在北京无房。为了工作方便,两人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住,夫妻二人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①如果租赁住房合同的签订人为吴军,则夫妻二人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为:丈夫吴军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妻子李艳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②如果租赁住房合同的签订人为李艳,则夫妻二人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为:妻子李艳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丈夫吴军不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③如果吴军和李艳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北京有房,只是因为希望居住地点距离公司近才选择租房,则双方均不得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分类
扣除标准
扣除方式
扣除时间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由本人扣除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纳税人为
独生子女
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需要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
通关密钥
举例子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张明和其妹妹的父母均已满60周岁,两人都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则张明和其妹妹分摊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为每月1000元。
如果张明为独生子、父母离异,如今父母均已满60周岁,父亲新组建的家庭当中有另一个孩子,母亲新组建的家庭当中没有其他孩子,张明是母亲唯一的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为每月2000元。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4-01-13 13:01:44 75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除了。

2、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第一次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故按照上述规定,您说的后面贷款买的房子利息支出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所以不能扣除。

3、提示:如果您实务中遇到此类问题的话,为了不给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建议您再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具体的操作事宜~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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