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及单位奖励的股权激励
老师麻烦总结一下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及单位奖励的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我记得有的暂不征个税,有的递延5年纳税,有的现金奖励减按50%有点乱,谢谢。
问题来源:
孙老师
2024-07-20 17:17:54 215人浏览
1、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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