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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股票股利分的企业所得税、个税分不清楚

股息红利、股票股利分的企业所得税、个税分不清楚

自行申报纳税 2022-08-09 14:47:45

问题来源:

考点21: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

(一)自行申报纳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进行如下处理: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取得境外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除经营所得以外所列的各个所得项目。

心明眼亮,手疾眼快!

查看完整问题

冯老师

2022-08-09 17:02:20 54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下面是股息分红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您可以结合进行掌握 ~

①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

②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类型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

不免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不免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不免

不免

不免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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