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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为何不被视为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老师您好,A公司投资成立的B公司,为什么不能认为是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我还按25%去计算呢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2022-08-21 00:38:06

问题来源:

2019年境外A公司出资85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B公司。A公司、B公司部分业务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B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400万元。2022年1月20日,B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A公司分配股利260万元。
(2)2022年2月10日A公司决议将B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C,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B公司转入C公司账户。
(3)2022年3月20日,B公司支付1600万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
(4)2022年4月15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8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C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A公司分得利润是否征收预提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理由: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①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②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2)如果A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话,其享受的金额是多少?
A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分配股利的金额为260万元。
(3)回答B公司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限额的规定。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计算B公司业务(4)应代扣代缴的税额。
B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830/(1+6%)×6%=46.98(万元)。
B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30/(1+6%)×10%=78.3(万元)。 
(5)说明B公司解缴代扣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查看完整问题

王老师

2022-08-21 18:47:06 61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A公司投资成立的B公司,B属于A的子公司,AB分别都是独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不属于母公司的机构场所,区别于分公司掌握哈~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是总公司的机构场所。机构场所主要指的就是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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