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何不被视为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老师您好,A公司投资成立的B公司,为什么不能认为是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我还按25%去计算呢
问题来源: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B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400万元。2022年1月20日,B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A公司分配股利260万元。
(2)2022年2月10日A公司决议将B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C,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B公司转入C公司账户。
(3)2022年3月20日,B公司支付1600万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
(4)2022年4月15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8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C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②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B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30/(1+6%)×10%=78.3(万元)。
王老师
2022-08-21 18:47:06 597人浏览
A公司投资成立的B公司,B属于A的子公司,AB分别都是独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独立的,不属于母公司的机构场所,区别于分公司掌握哈~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是总公司的机构场所。机构场所主要指的就是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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