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因伪造出口票据行为被税务机关停止了出口退税权,同时被查出该企业曾有一批FOB为50万美元的一般贸易货物(汇率1:6.85)已在账面作免抵退税和相关进项税转出处理。已知该批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是( )万元。
A.39.4
B.34.24
C.29.12
D.5.15
【答案】C 【解析】该企业此笔业务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50×6.85÷(1+13%)×13%=39.4(万元)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6.85×(13%-10%)=10.28(万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39.4-10.28=29.12(万元)。 |
秦老师
2022-03-29 15:06:14 905人浏览
计算出来的10.28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本是不可抵的,现在企业停止出口退税,那么相应业务视同内销,原本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现在就可以正常抵扣了。
所以最后计算时候把这部分从中减除。
您理解一下,若还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
2024-07-25
-
2024-07-24
-
2024-07-23
-
2024-07-20
-
202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