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要素 | 具体规定 |
“次”的规定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允许扣除的 项目及顺序 |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涉及此项扣除) ③实际发生的由纳税人负担的修缮费(每月不得超过800元,未扣的部分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法定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
税率 | 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以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以800元为限)]×(1-20%)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10%) |
徐老师
2023-12-09 16:00:12 443人浏览
如果涉及到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就是已经缴纳了印花税,那么这个印花税就可以扣除哈~
但是一般情况下个人出租住房的时候都是免印花税的,所以我们有的时候就直接把印花税给忽略了哈~
如果我们出租的是应该交印花税的不动产的话,那么这笔印花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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