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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的解释不明白这样定义的原理

为什么A选项直接挂钩的就要交增值税,不挂钩的就不用交增值税呢?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2024-05-07 20:37:41

问题来源: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纳税人取得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D、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选项A: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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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2024-05-08 13:29:36 19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理解您的困惑。对于A选项的解释,我们可以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出发。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当财政补贴与企业的销售货物、劳务等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时,这部分补贴实际上是对企业销售活动的某种形式的“额外收入”,因此应被视为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举例:国家鼓励新能源事业的发展,甲企业销售新能源小汽车,市场价格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下同),实际销售时,向消费者收取9万元,政府补助1万元。站在甲企业的角度,销售这辆小汽车,一共收到10万元,按照10万元计算增值税。


而当财政补贴与企业的销售活动无直接关联时,它更像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无偿资助,与企业的实际销售增值无关,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简而言之,直接挂钩的补贴被视为企业销售活动的一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挂钩的补贴则被视为政府的无偿资助,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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