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的连续6个月的怎么数连续6个月?
老师你好。
我3月留抵14万,4月交税1万,5月留抵46万,6月留抵38万,7月留抵27万,8月留抵26万,9月留抵40万,那么这个连续6个月肯定是不满足的。那下一个连续六个月是从10月开始的吗?
10月留抵45万,11月留抵40万,12月留抵71万,1月留抵67万,2月留抵62万,3月留抵94万,请问我到3月底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要求了吗?谢谢
问题来源:
2.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新增)
(1)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无行业限制)。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王老师
2020-05-16 10:48:37 7142人浏览
1.不一定是要从10月开始算的。
按照您的数据,4月缴税1万元,没有留抵税额,那么不符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的条件。
再看其他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当月留抵税额与3月底留抵税额相比增加的留抵):5月32万元、6月24万元、7月13万元、8月12万元、9月26万元。那么这时已经满足连续5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的条件了,如果10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2.同理计算增量留抵税额,还是要与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进行比较:10月31万元、11月26万元、12月57万元、1月53万元、2月48万元、3月80万元、同时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且第6个月大于50万元的条件,如果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您理解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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