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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60-14.
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100辆电动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辆,款项已收讫。
(2)将80辆A型燃油小汽车以“以物易物”方式与物资公司乙换取生产资料,A型车曾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5万元/辆、28万元/辆进行销售。
(3)上月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100辆B型燃油小汽车给贸易公司丙,不含税销售价格11万元/辆,本月发出100辆并办妥托收手续。
当月丙贸易公司将上述100辆小汽车全部出口,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为14万元/辆。
(其他相关资料:A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B型小汽车消费税税率3%)
孙老师
2022-07-23 18:54:09 1736人浏览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有消费税本身。
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但是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需要组价计算的话,我们需要自己把消费税包含到组成计税价格中,这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中需要组价的情形:①有进口应税消费品;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价需要组价;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价需要组价。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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