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60-39.
某居民个人王某,父母均已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459元。
(2)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部分)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取得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2020年)
【答案及解析】
(1)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459=33(元)。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当年只能扣除4个月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2)48000÷12=4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8000×10%-210=4590(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70%×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1000×12+20000×(1-20%)×70%-60000-2000×12-1000×12-1500×12-400×4]×3%
=828(元)。
(5)828-459-33-2240=-1904(元),
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的应退税额为1904元。
小臧老师
2022-08-10 14:54:49 1016人浏览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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