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老师
2024-04-11 19:20:07 230人浏览
【举例】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账面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同时可享受安置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4000元,其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减免前应纳税额=400000×30%-40500=79500(元)。减免税额=(79500-4000)×50%=37750(元)。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79500-4000【这4000最后单独减掉了,所以是叠加享受了,但是要在算其他减免税额时把这部分因素造成的影响剔除,不然这部分就发挥了两次作用】-37750=3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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