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职工教育经费超限额可以结转几年扣除
广宣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超出限额,个体户可以结转几年扣除
广宣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超出限额,个体户可以结转几年扣除
问题来源:
所得范围 | 1.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2.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 |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等 |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 | |
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被保险人 | 限额扣除 |
从业人员 | ①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②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业主本人 | ①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②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vs公司(企业所得税) | ||||
扣除项目 | 个体工商户 | 公司 | ||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 工资薪金总额的2.5% | 工资薪金总额的8% | ||
亏损弥补结转年限 | 5年 | 一般5年;特殊8年或10年 | ||
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混用费用,难以划分 |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 —— | ||
广宣费扣除限额 | 销售(营业)收入的15% | 销售(营业)收入的15%或30% | ||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全额扣除除外) | 应纳税所得额的30% | 利润总额的12% | ||
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借款费用、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等 | 基本一致 |
享受主体 | 个体工商户 |
适用期间 | 2023.1.1—2027.12.31 |
优惠内容 |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
计算公式 |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
享受方式 |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
常老师
2024-07-15 22:02:30 79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年限限制。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2.5%)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年限限制。
您理解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相关答疑
-
2024-10-04
-
2024-08-02
-
2023-08-23
-
2020-09-26
-
2020-08-11
您可能感兴趣的CPA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