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在学校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取得工资薪金合计金额300000元,学校累计预扣其个人所得税31080元。
(2)2月取得年终奖18000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
(3)3月和9月,公开发表2篇论文,分别取得稿酬3000元、5000元。
(4)担任一家企业的独立董事,董事费100000元。
(5)参加“双十一”促销活动,抽奖中奖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在支付稿酬和董事费时,按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陈某10岁的大女儿就读于其任职高校的附属小学,小儿子在2019年5月1日满三岁,陈某为独生子且父母均为64岁,陈某承担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参考教材P306;参考轻一P369
(2)陈某两篇论文稿酬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9月预扣预缴:5000×(1-20%)×70%×20%=560(元)
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8+560=868(元)
参考教材P353;参考轻一P392
(3)陈某董事费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参考教材P353;参考轻一P390
(4)“双十一”抽奖中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抽奖中奖属于偶然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
参考教材P305;参考轻一P367
(5)陈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教材P291;参考轻一P352
(6)陈某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应补或应退的个人所得税。
陈某预扣预缴税额合计=31080+868+25000=56948(元)
汇算清缴时应退税=56948-39176=17772(元)。
参考教材P291;参考轻一P352
冯老师
2020-09-27 11:25:25 7281人浏览
会的,注会税法考试中,除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率表不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的其他税率表都会作为已知条件给出,无须自行记忆,您不必过于担心,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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