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上市么司股票免个税?个人转让非上市么司
1,个人转让上市么司股票免个税?个人转让非上市么司的??? 2,企业所得税中转让股票及涉及股息红利又是哪些免(及时间限制)?哪些征? 3,分两次行权(同年),为何合并所得额算个稅?为何不是分次行权分次算所得额,还能少纳个税?
问题来源:
中国公民张某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37500元(不含“三险一金”),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1月取得2019年度年终奖180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3)公司于2015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5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股。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20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20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股。
(4)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9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5)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股。
(6)1月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月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7500+1600-5000)×3%=1023(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0%-1410=34590(元)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4400+28800)×10%- 2520=1800(元)
应纳税额=750×20%=150(元)
张某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50%×20%=3500(元)。
乔老师
2021-09-14 10:34:37 466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属于股权的一种形式),暂不征收个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及其余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2.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取得的所得都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要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类型 |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3.合并计算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 计算纳税。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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